2009年8月30日 星期日
2009年8月28日 星期五
2009年8月26日 星期三
論公平
教育局將於今年 9月新學年開始不再資助年滿 18歲的智障學生,有學生指政策涉及歧視,提出司法覆核,最終敗訴。傳媒大都提及代表智障學生家長一方的兩個論點:
1. 教育局新發出的資助則例規定,不再資助年滿 18歲的智障學生,而主流學校則無設年齡上限,認為新規定歧視智障學生。
2. 過往智障學生一直享受較一般學生更長的資助學習年期,新高中學制將一般學生的資助年期加長至12年,卻未有相應加長智障學生的資助年期。
兩個申訴論點,第一個說智障與一般學生的待遇不同,是為歧視;第二個說沒有優待智障學生,又是為歧視。這種自相予盾的情況不單在上述案件中出現,現在更是普遍地出現在社會各種訴求之中,反映社會對於公平和歧視含糊不清的理解。
濫公平主義,應用於選拔過程中,本著選拔只應建基於其根本準則(如工作能力),忘記現實中的各種訊息限制,於是容易鬧出了學歷歧視的笑話。反對其他歧視的人,很難不反對學歷歧視。
濫公平主義,應用於慈善公益之中,把公平作成平等、把社會現象強分對錯(停留在古時任可天氣變化都是皇帝的錯,這種有人負責的觀念)。不是說不應向弱勢社群伸出援助之手,但這都是建基於好意、善心,而不是虧欠、更不是甚麼不公平。要是傷殘人士的預留車位、方便輪椅使用者的上落設施、失明人士的過路設施,都是所謂公平機會。哪麼為何不給矮的人另組MBA、成績差的人考另一個試入大學、強制一群人留給另一群未能出嫁娶人的異性﹖這些是優待還是公平機會,相信千古難解,但說一聲這是建基於社會大眾的關懷、我們現時生活水平所能對弱勢社群的支持,相信沒有人會反對。
李天命的濫人權主義,應該細看。
2009年8月24日 星期一
2009年8月18日 星期二
新房客
寒舍落成數月,好友F佔據二樓、自家佔據地下,尚餘一樓。不少經記甚為熱心,不過家中正忙於迎接新成員,兩家佔據全幢寒舍的感覺又好,所以也就處理得慢條斯理。
日前終於有心儀租客。一對夫婦,不養寵物、又未有車,閒談感覺良好。本來早成其事,後來想起要加上屋苑之內不准吸煙一項,才發現租客丈夫吸煙。平心而論,即使出外租屋,甚少有不准吸煙的限制,而且對於吸煙人士來講,在自己家中也不准吸煙,的確有點過份。不過本身全家對煙味敏感,寒舍中小孩又多,所以對此寸步不讓,寧願出租不成。
難得租客考慮過後,同意限制並加於租約之內。當然,其實他日租客屋內偷偷吸煙,我也不能破門而入,執行上有困難。不過,一來認為這裡租金並不便宜,租客在外選擇甚多,根本毋須假意應承;二來自己對於相人還是有點信心,觀乎新房客應屬誠實之人。
他日租客遷入,好友與我上下監視,且看我相人之術如何。
2009年8月13日 星期四
答人事
畢業尹始,時有求職,得而不應有之,求之不得有之。其中所見者,或為主事、或為人事。得見主事者,多成;初見人事者,多敗。反覆思顧,皆在人事所問,曲答難釋其疑、直答無使其信。既如此,試記之,以整思緒。
所事何所望(career goal),凡初出皆遇之問也,惜十年前無所以答,處事十年亦莫能知其所謂。蓋人生而後有業,欲求所事之望,必知生而何為,不然必流於營役。然人生所為繁多,所望未必歸其所事;即以所事為歸,又未必定於一事一位。不在其位,不謀其事,若坐這山望那山,終竟一事無成。
兩年前棄工歸學,人皆以為部署。惟當年事業順而兼學足,歸學無益。當年所思者,無非為完研究之夢、欲留一紙之名,增見聞,非為業籌。至今修畢,雖無留世之作,但得記於一時,亦為始終。復出,不以為恃,亦無所增求。人生多算勝小算,然步步為計,以生謀生,豈非白忙一場﹖
2009年8月6日 星期四
座右銘
It is not from the benevolence of the butcher, the brewer or the baker that we expect our dinner, but from their regard to their own interest. - Adam Smith
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,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- Voltai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