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8月26日 星期三

論公平

教育局將於今年 9月新學年開始不再資助年滿 18歲的智障學生,有學生指政策涉及歧視,提出司法覆核,最終敗訴。傳媒大都提及代表智障學生家長一方的兩個論點:

1. 教育局新發出的資助則例規定,不再資助年滿 18歲的智障學生,而主流學校則無設年齡上限,認為新規定歧視智障學生。

2. 過往智障學生一直享受較一般學生更長的資助學習年期,新高中學制將一般學生的資助年期加長至12年,卻未有相應加長智障學生的資助年期。

兩個申訴論點,第一個說智障與一般學生的待遇不同,是為歧視;第二個說沒有優待智障學生,又是為歧視。這種自相予盾的情況不單在上述案件中出現,現在更是普遍地出現在社會各種訴求之中,反映社會對於公平和歧視含糊不清的理解。

濫公平主義,應用於選拔過程中,本著選拔只應建基於其根本準則(如工作能力),忘記現實中的各種訊息限制,於是容易鬧出了學歷歧視的笑話。反對其他歧視的人,很難不反對學歷歧視

濫公平主義,應用於慈善公益之中,把公平作成平等、把社會現象強分對錯(停留在古時任可天氣變化都是皇帝的錯,這種有人負責的觀念)。不是說不應向弱勢社群伸出援助之手,但這都是建基於好意、善心,而不是虧欠、更不是甚麼不公平。要是傷殘人士的預留車位、方便輪椅使用者的上落設施、失明人士的過路設施,都是所謂公平機會。哪麼為何不給矮的人另組MBA、成績差的人考另一個試入大學、強制一群人留給另一群未能出嫁娶人的異性﹖這些是優待還是公平機會,相信千古難解,但說一聲這是建基於社會大眾的關懷、我們現時生活水平所能對弱勢社群的支持,相信沒有人會反對。

李天命的濫人權主義,應該細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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