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8月18日 星期六

社工們,認了吧﹗

「社福界爭取同工同酬大聯盟」與政府談判破裂,宣布下月5日罷工半天,是社福界20年來首次工業行動。同工同酬的口號確實動人,同工不同酬也的確令人義憤填膺;只是未曾聽聞有人在「同工者」減薪時要求同工同酬,故此同工同酬的背後,其實也不過是爭取加薪。加薪是人之所欲,爭取加薪絕對不是問題,何不名正言順地爭取﹖

筆者並無宗教信旨,但對於「同工同酬」的見解,卻深受聖經所啟發。馬太福音第二十章中有一個寓言,大意是葡萄園園主清早與一個工人議好薪酬,僱用他到葡萄園工作;後來,園主以同樣薪酬在中午又僱用了其他工人。同樣的薪酬,不同的工時(早上僱用的工人工時較中午僱用的工人長),即不同工同酬;以時薪計算,便是同工不同酬了。園主對「同工不同酬」的回應很簡單,就是薪酬既然是工人自願接受的,同酬不同酬根本不是一個問題。簡單來說,工資的合理性不是來自強求同工是否同酬,而是來自僱主僱員雙方是否自願接受。

2001年開始,政府對社福機構的資助模式,由以津貼成本為主轉為整筆撥款。政府直接津貼成本,自然需要對受助機構的資源運用設定各種限制,造成事事申請、處處審批,行政成本蠶食社福開支不少。相反,整筆撥款的資助制度令受助機構在資源運用方面有較大靈活性,亦有較大動機提升成本效益。

在整筆撥款的資助制度下,社工薪酬跟大部分職業一樣,以市場供求為依歸。社工短缺,社福機構一定會「被迫」加薪;社工供應充裕,社福機構雖有額外資助也不一定用於加薪。因此,社工絕對可以前線工作者身份,力陳理據,說服納稅人把更多稅款用於社會福利服務,卻不能要求政府強制社福機構將額外資助用於加薪。畢竟,納稅人的稅款是為提供社福服務,而不是為聘請社工而交的。

爭取加薪的手段,從來是靠一對腳;這對腳不是用來遊行,而是用來尋找願意提供所要求薪酬的僱主、行業。葡萄園園工若對同工不同酬耿耿於懷,毋須向政府哭訴,明天找一個自己認為公平的僱主便可以;葡萄園沒有,到其他行業一試又何妨﹖市民都是這樣爭取加薪的。


8月18日刊於蘋果日報論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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